【发稿时间: 2024-10-22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
项目概况 米河镇人民政府巩义市米河镇城中村采购项目(小里河社区)三标四标护坡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巩财谈判采购-2024-30 | |||||||||||||||
2、项目名称:米河镇人民政府巩义市米河镇城中村采购项目(小里河社区)三标四标护坡工程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4、预算金额:2,230,900.00元 | |||||||||||||||
最高限价:2135379元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建设地址:巩义市米河镇 5.2采购内容: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谈判文件内的全部内容 5.3工期要求:45日历天 5.4质量要求:合格 5.5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45日历天内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为工程采购项目,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工程的承建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单位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截止时点:开标时间之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0月23日 至 2024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滚动屏幕“关于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登记的公告),并登陆会员专区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不见面开标室(一机位)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10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不见面开标室(一机位)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 2、备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谈判小组成员不再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供应商不需提供证书原件。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所有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的准备工作。 (3)所有供应商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及时登记开标联系人信息,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确保投标文件解密、现场答疑澄清、多轮报价等活动能够正常进行(注:解密时间系统默认为30分钟,延时10分钟,40分钟内供应商未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下载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网络环境,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代理费收取方式及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规定的标准收取。 (7)监督单位名称: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址:巩义市新华路85号 联系方式:0371-64389803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米河镇人民政府 | |||||||||||||||
地址:巩义市米河镇 | |||||||||||||||
联系人:刘海艳 | |||||||||||||||
联系方式:0371-6433824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芮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巩义市华玺广场15楼1525室 | |||||||||||||||
联系人:赵楠 | |||||||||||||||
联系方式:0371-64119555 1769809775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赵楠 | |||||||||||||||
联系方式:0371-64119555 176980977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