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5-02-10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
2025年1月份代理机构场内服务行为
评价情况通报
根据《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评价办法》(巩交易〔2020〕19号)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一标一评价、一月一通报”的原则,对1月份进入中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1月份,共有8家代理机构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进场交易项目代理业务,整体开标过程组织规范,开评标场地秩序良好,能够严格按照中心各项工作规定配合专家抽取和开评标服务工作,本月代理项目均得以顺利开展。
希望各代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公司从业人员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营商环境政策规定的学习及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质效,在工作过程中更加细致谨慎,切实遵守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附件:《2025年1月份代理机构场内服务行为评价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