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5-31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巩义市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
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巩义市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巩义市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有效开展审查工作,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对于编制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应认真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鼓励招标人提前对编制的招标文件向社会公示,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
第三条 招标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遵循审查基本流程,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审查后,应当及时填写《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见附件1),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
未填写《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的,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第四条 审查标准
(一)招标项目有无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
(二)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三)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四)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五)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或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六)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七)将本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当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八)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 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或者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九)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
(十)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十一)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十二)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十三)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十四)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数量;
(十五)简单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十六)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注册登记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十七)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
(十八)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指定媒介发布;
(十九)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
(二十)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
1、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要求经营者缴纳各类保证金;
2、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3、在经营者履行相关程序或者完成相关事项后,不依法退还经营者交纳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十一)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第五条 招标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工作。
第六条 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采取受理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是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项目抽查率要达到行业部门的规定的标准,并按照《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公平竞争审查检查》(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记录(行业部门对检查记录有要求的按照行业规定执行)。在检查中发现招标文件和发布方式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或存在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条款的,应当责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改正。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监督部门发出的检查意见后及时修改完善招标文件或发布方式,对拒不改正的,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巩公管办〔2022〕4号)废止。
附件1:《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
附件2:《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公平竞争审查检查表》
附件1
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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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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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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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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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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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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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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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内容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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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次招标项目有无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采购意向)。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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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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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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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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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或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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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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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将本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当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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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 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或者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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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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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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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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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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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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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数量。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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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简单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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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注册登记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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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就同一招标(采购)项目向潜在投标(供应商)人或者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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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指定媒介发布。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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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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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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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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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 代理机构:(单位签章) 招标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2
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公平竞争审查检查表
序号 |
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 |
招标单位 及联系人 |
代理机构 及联系人 |
招标 编号 |
检查 时间 |
招标单位是否进行公平竞争自查 |
检查中是否有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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