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11-26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
标的名称 |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聚氯化铝净水剂(二次) | |||||
标的编号 | 20241125501001 | 挂牌价格 | 1.344万元 | |||
标 的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标的名称 |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聚氯化铝净水剂 | ||||
标的所在地 | 巩义市旭安隆物流园 | |||||
目前现状 | 待转让 | |||||
转让资产概况 |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伪造厂名的聚氯化铝净水剂约2100袋,合计约52.5吨,目前已过期,可作为原材料投入原料池中化浆再利用。本批聚氯化铝净水剂有两种包装,抽检Al2O3含量分别为17.7%、16.34%,评估价值1.68万元(每吨320元)。 因第一次交易流拍,依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第十六条“公开拍卖发生流拍情形的,再次拍卖的保留价不得低于前次拍卖保留价的80%”,本次调整竞拍保留价为1.344万元(每吨256元)。 特别提示:因该批聚氯化铝净水剂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伪造厂名,交付后受让方需在出让方监督下销毁包装袋并将该批聚氯化铝净水剂投入原料池,不得以原形重新流入市场。 | |||||
资产评估 核准备案 情况(元) |
评估机构 | 河南诚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标的对应评估值 | 1.6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16日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
重大事项揭示 | 1.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 |||||
是 否√ | ||||||
2.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 ||||||
是 否√ | ||||||
其他需要披露事项及信息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报名竞价前,须详细了解标的全部状况,一旦参与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所有现状(包括瑕疵) | |||||
转让方概况 | ||||||
转让方名称 |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住所) | 巩义市平安街1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崔卫国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别 | 机关 | |||||
所属行业 | 行政事业单位 | |||||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181MB1792206R | |||||
经营规模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1.344万元 注:此价格不含成交后装车、运输等费用,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 ||||
价款支付方式 | 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受让方应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并向出让方指定的财政非税账户支付成交全款,不得拖欠。如未按时支付,出让方有权终止本次竞拍并没收竞拍保证金。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执行并达成转让方验收要求后无息退还; | |||||
2.受让方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业; | ||||||
3.受让方签订合同后须按转让方要求时限处置标的物,在转让方监督下将原包装破坏,将标的物投入原料池,不得以原形重新流入市场。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净水剂生产企业,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接受个人报名; | |||||
2.意向受让方不得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 ||||||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0.2万元 | |||||
交纳时间 | 公告期内(2024年11月26日9:00至2024年12月9日17:00) | |||||
收款单位 |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户银行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银行账号 | 003180114000005714186 | |||||
行号 | 402491003016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公告发布、标的展示、竞价时间及交易方式 | ||||||
挂牌公告期 | 2024年11月26日9:00至2024年12月9日17:00 | |||||
公告媒体 |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标的展示期 | 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日 | |||||
竞价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10时00分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竞价条件 | 挂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若意向受让方不足两个,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发布公告。 | |||||
其它 |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看标的,请提前预约,集中查看,过期不候。 | |||||
联系人(标的展示):禹女士 联系电话:0371-69586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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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及保证金交退 | ||||||
报名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滚动屏幕“关于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入库登记的公告),同时办理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系统报名。(详见http://gyggzy.gongyishi.gov.cn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报名成功后及时在公告期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详见此公告“保证金设定”一栏,保证金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 | |||||
资格审查 | 此次交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意向受让方竞得标的后,备齐相关 资料至转让方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及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 |||||
保证金 交退 | 报名人为自然人的,报名成功后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报名人为公司的,报名成功后应使用报名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报名人应如实完整的填写转账方信息,转账信息不完整的将无法匹配保证金交纳信息,届时将无法参与竞价,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方承担。网络竞价结束后,未竞得标的买受人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其账户;竞得标的的买受人保证金在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支付完价款后退还至竞得人账户。(重要提示:1.竞得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竞得人竞得标的后放弃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保证金由出让方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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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报名技术咨询:郭老师 联系电话:18584155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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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须知 | ||||||
第一条 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该项目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权交易下的 竞价系统参与竞价。 第二条 竞价活动由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组成。自由竞价时长为5分钟, 时间截止即进入限时竞价期(时长60秒)。竞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意向 受让方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累加此次竞价活动系统设定的加价幅度的整 数倍。 第三条 限时报价期内,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即成为当前报价;在一 个限时报价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下一个限时报价期;在一个限 时报价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即成为本次竞价活动的成 交价格。 第四条 本次转让标的物委托底价详见次公告,竞价阶梯以竞价系统为准。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输入竞价系统的报价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 第六条 在规定的报价时段内,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竞价活动终止;有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最高报价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第七条 竞价活动结束后,竞得人通过系统自动打印竞拍结果。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终止该标的物竞价活动: (一)在竞价过程中,出现标的物损坏或灭失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其他应终止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