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10-31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
项目名称 |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市区7处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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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41029493 |
项目所在地 |
巩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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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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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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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标的名称 |
滨河花苑1号楼地下1号储藏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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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20241029493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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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 |
巩义市滨河花苑1号楼地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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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元/年)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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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资产现状 |
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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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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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河南诚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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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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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标的对应评估值(元/年)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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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单位 |
巩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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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设定 |
缴纳金额及时间 |
300元应于2024年11月13日17时前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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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 |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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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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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方式 |
银行转帐(须用本人账户或单位基本帐户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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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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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2024 年 11月 14 日9 时 30分开始(须为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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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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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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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条件 |
挂牌公告期满后,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若没有意向承租方参与,重新申请发布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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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揭示 |
1、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是 否√ 2、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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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竞买方在参加竞价交易前,须提前实地详细查看了解标的全部状况,一旦参与报名竞价,即视为认可接受标的的所有状况(包括瑕疵),成交后不再提出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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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时间 |
2024.11.4-2024.11.5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李艳锋13673675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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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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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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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巩义市政通路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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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建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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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0181416283040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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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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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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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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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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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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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及保证金交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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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及入库信息变更程序”。(详见http://gyggzy.gongyishi.gov.cn/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2、注册通过后,及时在公告期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详见此公告),并登录系统报名,显示“已报名”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详见http://gyggzy.gongyishi.gov.cn/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3、报名期限 2024年 10月 31 日 9 时 0分至 2024 年 11月13 日 17 时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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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
此次交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意向承租方竞得标的后,备齐相关资料到出让方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及时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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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退 |
网上竞价结束后,未竞得标的的承租方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竞得标的的承租方保证金在其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并支付完价款后原渠道退回。(重要提示:竞得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拒不履行合同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在竞得标的后放弃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保证金由出让方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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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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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须知 |
第一条: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该项目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权交易下的竞价系统参与报价。 第二条:竞价活动由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组成。自由竞价期时长为10 分钟,时间截止即进入限时竞价期(时长 30 秒)。竞价采用加价方式进行,各意向承租方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此次竞价活动系统设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幅度为 100 ) 第三条:限时报价期内,各意向承租方的每次有效报价即成为当前报价;在一个限时报价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下一个限时报价期;在一个限时报价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成为本次竞价活动的成交价格。 第四条:本次转让标的物委托底价详见此次公告,竞价阶梯以竞价系统为准。 第五条:意向承租方输入竞价系统的报价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 第六条:在规定的报价时段内,所有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竞价活动终止,有意向承租方报价的,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最高报价以竞价交易系统记录为准)。 第七条 竞价活动结束后,竞得人通过系统自行打印竞拍结果。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让方有权终止该标的物的竞价活动: (一)在竞价活动中,出现标的物损坏或灭失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其他应终止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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